1.高壓輸電線路與變配電站的防雷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2.煤礦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宜全線采用鎧裝電纜理地最設,埋深不小于0. 8m。當供電線路全線埋地教設有困難時,可由架空線路轉換為電纜埋地引入,在架空高壓電力線路終端桿、終端桿前第一、第三或第二、第四桿上各增設一組避雷器,同時在第三稈或第四桿增設一組高壓保險絲。當由架空線路轉換為電纜埋地引入時,若其井外埋地長度超過15m,電纜金屬外皮應在進入處做接地。若埋地長度不足15m,電纜金屬外皮除在進入并口處做接地外,還應在井外做兩處接地,接地點間距不應大于50m,接地電阻不宜大于20Ω。
3.采用架空線路引入時,接戶線的絕緣子鐵腳宜接地,接地電阻不宜超過30Ω。當土壤電阻率在2000m及以下時,鐵橫擔鋼筋混凝土桿線路由于連續(xù)多桿自然接地作用,可不另設接地裝置。屋內有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建筑物,在入口處宜將絕緣子鐵腳與該接地裝置相連,可不另設接地裝置。
4.低壓輸配電線路在井口及各被保護的設備處,應裝設適配的電涌保護器。電涌保護器、電纜金屬外皮,應做電氣連接并接地,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歐姆.
5.電纜引入井后,第一個金屬接線盒應進行局部接地,以后按照200m—250m等差級數距離進行局部接地。
6.露天堆場架空線路,應在電源入口處、分支處、移動設備的接電點及正常分斷的開關兩側裝設避雷器。